(一)补助范围调整
新增注册商标补助。
(1)范围:
1.驰名商标认定补助;
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2)条件:
1.已取得相应的商标注册证或驰名商标认证文件,还在申请、审查或不予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补助范围;
2.申报补助期限为商标注册证或驰名商标认证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补助;
3.续展、变更、转让的商标不予补助。
(3)标准:
1. 对每件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 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 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
(4)材料:
1.驰名商标补助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长沙市注册商标补助审批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商标注册证;
④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关于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2.地理标志商标补助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长沙市注册商标补助审批表》;
②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
③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长沙市注册商标补助审批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复印件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公章。
知识产权补助限国内专利授权、国防专利转普通专利、已注册商标或已认证的驰名商标、已登记著作权作品和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二)补助对象调整
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的对象为在驻长高校就读期间或毕业五年以内在本市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大学生。
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的条件作出相应调整。申请补助期限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权利人(所有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业注册商标的补助仅限于为其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已注册的商标。
(三)补助标准调整
1.国内专利授权补助标准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给专利权人。
(2)国防专利经解密后转为普通专利的,按4000/件的标准补助给专利权人。
(3)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授权补助标准执行。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申请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3.注册商标补助标准
(1)对每件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每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对每件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补助1万元。
4.著作权补助标准
(1)申报人为单位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80%给予补助, 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报人为个人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2)系列作品只补助第一件作品。
5.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标准
(1)大学生创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补助5000元/件;申请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按8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国外专利补助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同时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和第八条规定的,一件专利只享受一种类型的补助)
(2)大学生创业申报注册商标费用补助的,按照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收款收据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3)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著作权登记补助标准参照第七条规定。
7.知识产权代理补助标准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按3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代理PCT按代理发明专利同一标准执行)。
8.发明专利授权大户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20-50件(含2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3万元资助;50-100件(含5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资助,100-150件(含1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7万元资助,150-200件(含15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9万元资助,200-300件(含2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12万元资助,300-400件(含30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15万元资助,40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资助。
根据新的实施细则,申请国内专利不再进行资金补助,专利授权补助标准为2017年专利申请补助和专利授权补助标准额度之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0元/件的标准补助给专利权人。大学生创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获得授权后补助5000元/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按3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
相关文档: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