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调查核实来信事项。经办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予以严格保密
三、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表述事项等内容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不清楚的信件,导致我局难以开展调查或无法回复,我局将视为无效信件,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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